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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L1簽證?哪些企业满足申请条件?
2021/05/11 來源: 編輯:Administrator
想要移民美國,除投資移民外,還可以在美國設立了分支機構,申請L1簽證辦理美國綠卡。
L-1簽證是什么意思?
一般而言,L-1簽證是非移民工作簽證,适用于那些在美国境内和受益人所属国家均有商业机构的跨国公司派遣内部人员到美国分支机构短期工作。
其中,跨國公司是L-1簽證的申请人,外籍雇员是L-1簽證的受益人。
在L-1簽證申请提交前三年内,L-1簽證受益人必须在其作为申请人的跨国公司的海外机构(非美國境內公司)連續工作至少一年。這家跨國公司的海外機構必須與美國的機構保持母子公司關系,總分支關系或附屬關系。
哪一種公司滿足美國L-1簽證的要求?
按照移民法所給的定義,滿足合格公司要求的具體條件如下:
1. 良好的公司關系。
符合資格的公司關系,也就是在L-1申請中,作爲申請人的跨國公司必須至少擁有兩個機構或公司:一個機構或公司位于美國境內,另一個公司位于美國以外。
此外,在美國境內和境外的公司必須符合移民法中的合格公司關系,這種關系通常包括:母子公司、辦事處、姐妹公司關系等等。因爲一些大型跨國公司的公司結構比較複雜,所以如果要確定某一跨國公司是否符合美國移民法中L-1簽證所规定的“合格的公司關系”,請咨詢專業律師。
2. 運行正常。
該跨國公司必須在其在美國境內的機構和境外機構經營並且在受益人L-1簽證有效期内继续經營。“經營”在這裏是指企業正常、系統和持續地提供商品或服務。一些L-1跨國公司能夠輕易地滿足上述要求,不需要提供大量的佐證材料,特別是那些著名的大公司。但當公司規模較小或者是新成立的小公司時,雇主通常需要准備很多證明材料來證明他們有資格申請L-1簽證。
3. 必须在美国实地經營
多国公司的經營应当是实际的(Viable),具有經營利益,而且不一定涉及国际贸易,也可以是企业、非营利组织、宗教或慈善机构,只要其經營符合法律规定。

例如跨國公司計劃派L-1受益人去美國籌建分公司,(新公司是指刚在美国成立的公司,或在美国經營不足一年的公司)申请人无需证明美国公司的正常經營活动,但須證明新公司在美符合下列要求:
1. 雇主必須證明新公司有足夠的辦公室
2. 受益人必須在向移民局提出L-1申請的前三年內,作爲一名高級經理或管理人員,至少連續受聘于一家境外公司;
3. L-1簽證批准后一年内,新公司的业务将进一步扩大,使其能够承担起L-1簽證受益者应承担的经理级管理人员或行政主管职务。(但是使用L-1B簽證时不受本条款限制)。
值得一提的是,美國法律和移民部並沒有對母子公司設立公司規模或資産數量等限制。移民處審查L1簽證申请时,重点是检查“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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