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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美國旅行禁令的範圍與例外!
2020/12/21 來源: 編輯:Administrator
根據2020年5月24日發布的總統聲明及後續補充聲明,規定在入境美國之前的14天內,到過下列國家的外國旅客將被禁止入境:
巴西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不包括歐洲以外的海外領土;
愛爾蘭共和國;
26個申根國家(奧地利、比利時、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冰島、意大利、拉脫維亞、列支敦士登、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挪威、波蘭、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瑞典和瑞士)
伊朗伊斯蘭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除外
該禁令不僅限于中國國籍,包含任何14天內有中國大陸旅行曆史的非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

美國當地時間8月12日,國務院發布針對10014&10052號限制入境總統令的新的具體指導意見,允許符合條件的各類工作簽證持有者(H1-B, L1等)入境。
以下人群,不受美國旅行禁令限制:
1、美國合法永久居民(即綠卡持有人);
2、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
3、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外國人,但該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未婚年齡不超過21歲;
4、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兄弟姐妹,但均未婚且年齡不超過21歲;
5、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子女,寄养子女或监护人的外国人,或根據IR-4或IH-4簽證類別尋求進入美國的准收養人;
6、應美國政府邀請旅行,目的在于遏制或減輕該病毒的外國人;
7、根據《美国法典》第8卷第101(a)(15)(C)或(D)條作爲非移民旅行的任何外國人。 1101(a)(15)(C)或(D),作爲機組人員或以航空或海上機組人員的其他方式前往美國的任何外國人;
8、根據A-1,A-2,C-2,C-3(作爲外國政府官員或該官員的直系親屬)尋求入境或過境美國的外國人,G-1, G-2,G-3,G-4,NATO-1至NATO-4或NATO-6簽證;
9、根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或其指定人员的决定,其入境不会构成引入,传播或传播病毒的重大风险的任何外国人;
10、根據国务卿,国土安全大臣或其各自指定人员根據总检察长或其指定人员的建议确定的入境,其入境将进一步促进重要的美国执法目标;要麽
11、由國務卿,國土安全大臣或其指定人員確定的,符合國家利益的任何外國人。
具体何时解除禁令,需要等待新政令颁布,更多详情可关注鷹飛國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