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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根簽證种类及申请原则
2019/02/27 來源: 編輯:Administrator

申根簽證申请原则
1、如果只前往某一成员国,应申办该国的签证,即"国别签证"。"国别签证"只能入、出签发国有效,不能从别的申根国家过境而进入签发国,否则应申办"申根簽證"。
2、前往幾個成員國,應申辦主要訪問成員國或停留時間最長的成員國的簽證,無法確定主訪國時或在多個成員國停留時間相同時,應申請訪問的第一個國家的簽證。
3、申根簽證只对成员国主领地有效,即前往法国、荷兰、葡萄牙等国的海外领地或托管地者,仍应向所属国家申办签证;
申根簽證种类
申根簽證可分为入境和过境两类
1、入境簽證有一次入境和多次入境兩種。簽證持有者分別可一次連續停留90天或每半年多次累計不超過3個月。如需長期停留,可向某一成員國申請只在該國使用的國別簽證;
2、過境簽證指過境前往協定國以外國家的簽證。一般有一次、兩次兩種、特殊情況下可頒發多次過境簽。每次過境時間一般爲3天,最長爲5天;
按類型分爲:
C类(TypeC):最常见的短期申根簽證,允许有效期内一次、两次或多次入境。
D類(TypeD):此類簽證原則上只允許進入簽證中注明的國家,但是也會允許在必要情況下于入境之前從另一個申根國家(于5日之內)過境。
D+C類(TypeD+C):此類簽證結合了C類和D類的基本特征,一方面屬于單個國家的簽證,同時也可以進入其它申根國家。
B类(TypeB):過境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