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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簽證被拒该怎么办
2018/05/25 來源: 編輯:Administrator
最近有客戶持他們公司在其他律師處申請並被拒絕的L1B申请找到我们鷹飛國際,问是否有救?我们仔细看了下拒绝信,觉得移民局提出的几处细节问题可以通过合理的解释去再次尝试,于是选择了motion to reopen,帮他们把材料重新整理和准备文书后再次提交后,约二十天后收到了批准通过函。
面对Notice of Denial应该怎么办?
在收到通知的30天内,您可以选择如下办法:(1)上诉;(2)motion to reconsider重申申请; (3) motion to reopen再审申请。
若您認爲移民局出錯,您可以選擇上訴;若您希望移民局重審申請,您可以選擇重審;若您希望補充第一次沒有提交的新材料,你可以選擇再審。
L1申請無論在境內向移民局提出,還是在境外向使領館提出,都有可能受到拒絕。拒絕的原因各種各樣,有的尚有補救措施,而有的卻很難挽回。
(一)向移民局申請被拒絕
當雇主向移民局提出的L1簽證陳情申請被拒絕時,移民局會發出書面拒絕通知,通知會闡明拒絕的原因以及雇主提出申訴的程序及要求。在這種情況下,雇主可以在研究拒絕原因的基礎上做出選擇。
一般来讲,雇主的申请被移民局拒绝,多数原因在于雇主所提交的材料不足或公司规模太小,或者移民局对雇主支付员工薪资的能力有所怀疑。但不管是什么原因,如果雇主认为被拒签的原因并不严重,则可以根据被拒绝的具体原因,补充提交新的证明材料,交纳申请费,打一封在技术上被称为“重新考虑申请” (Motion to Reopen)的信函,要求移民局对其申请“重新考虑” (Reopen the case).在多数情况下,只要提交的新材料可以证明有力,一般都会获移民局的重新批准。“重新考虑甲请”信函的格式可参考其他类似信函部分。
但如果雇主認爲自己提交的材料充分有力,而移民局的拒絕沒有理由…則可選擇申訴。申訴從根本上講,即是對移民局的決定不服而要求其上司部門裁決。申訴應當于移民局通知所規定的時間(一般爲30天)內提出。雇主應打一封陳述申訴理由的信函,連同移民局的拒絕通知及申訴費110美元,一起寄往發出拒絕通知的同一移民局。申訴材料將由該移民局轉交至華盛頓移民總局的行政申訴處。申訴一般在六個月內會得到裁決通知,有時候時間會更長。但能申訴成功的案例很少,一般不足5%。
如果申訴失敗,但雇主仍然不服,則可向聯邦法院提出訴訟。訴訟的提出必須是在甲訴失敗後方可,未經申訴的訴訟案聯邦法院不受理。
(二)向使領館申請美國簽證被拒絕
在所有境外使领馆非移民签证拒绝案中,可能有超过半数的拒签原因是与甲请入所谓的“移民倾向"有关。但同大部分非移民签证不同,在L1簽證申请拒绝案中,很少原因是因为“移民倾向”。在申请人向使领馆提,L1簽證申请时,只要其公司背景实力雄厚,材料齐备,被拒绝的情况一般都很少。不过,如果美国签证受到拒绝,其大部分原因在于材料或情况不实、母公司规模太小、美国公司业绩不足或者申请人被认为在美工作能力不够。
美国的L1簽證申请如被境外领馆拒绝,是不可以提出申诉的。此外,同移民局给予详细的书面通知不同,使领馆对L1簽證申请的拒绝一般没有详细的书面拒绝理田,只是领事口头告知。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应根据被告知或推断的拒绝理由做出选择。如果申请人认为拒签的原因并非实质性的,可以通过提供某些新的材料来证明,则可考虑打封信函,说明被拒绝的理由及新提供的证明材料,再次向领馆申请。如果提交的新材可以让领事感到满意,其签证仍可获准。当然,如果签证时被要求提供某些材料,则不属于拒签。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交指定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