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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美國L-1簽證全面解析
2018/05/28 來源: 編輯:Administrator
美國L-1簽證屬于非移民簽證的一種,它是針對那些在美國已經設立,或者准備設立子公司丶分公司和關聯企業的跨國公司需要調派高級管理人員赴美國工作而設立的。被調派到美國工作的申請人必須是公司高層管理人員丶經理或是具有專業知識的專業人員。它可以分爲多次往返簽證或一次性簽證。另外,母公司在美國,在其他國家設立的分公司的經理也可申請這類簽證。它的特點是:准許申請人具有雙重“傾向”:既非移民,又可以有移民的特征。
申请美国L1簽證的意义已经远远超过了签证本身,越来越多的聪明的企业界人士,如同做生意一样,他们非常敏锐地直接关注到L1簽證的实质:可以轻松地进入美国。
美国L1簽證期限
美国新公司:美國移民局一般对美国新公司的L-1 先批准一年,条件好的公司会批准三年,之后可以作延期。每次延期一般为两年或三年。
美国老公司:美國移民局一般对美国老公司的L-1 批准两年或三年,之后可以作延期。
在美國設立分公司的規定
在美國設立分公司,目前沒有行業方面的限制,不過,凡是在美國熱門行業更受歡迎一些。此類簽證的申請,美國移民局重點考察的是兩方面的內容:合格的公司關系和真實的雇傭關系。
一,合格的公司關系
公司關系是此類簽證的特殊要求,在整個申請過程中非常重要。按照美國有關的法律規定,被派遣人員持L-1簽證在美國工作期間,中國公司和美國分公司必須一直在進行商務活動,同時,母公司和分公司之間必須有明晰的附屬産權關系。
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間的産權關系只需符合下列任一條件,國內人員就能夠申請L-1簽證:
1丶中國公司對美國公司擁有50%的股份或者美國公司擁有中國公司的50%股份;
2丶其母公司直接或間接擁有超過一半或一半以上的分公司股權,並控制著分公司;
3丶母公司直接或間接擁有不到一半的分公司,但事實上控制著分公司。
4丶美國公司或者中國公司的投資雙方應在其共同的某企業(即母公司)中各擁有50%股份;
5丶派遣人員的公司對派遣人員管理的公司有效控制權。
二丶真實的雇傭關系
申請人和中國公司雇主之間的雇傭關系必須是真實存在的。申請人必需能提供公司工作時間丶所在職位丶工作業績等相關材料。對于在美國新設立的公司,雇主還必須證明美國公司有從事商務活動的適宜場所--提供辦公室租約,有能力支付申請人在美國工作的工資,並且能夠開展美國公司在美國的經營活動。
三丶有關中國公司情況是否合格的問題
很多美國L-1簽證申请人都非常关心自己所在公司的注册资金问题及有关公司的经营情况是否合格的问题。其实,公司注册资金多少不是主要问题,注册资金10万人民币的公司也可以申请美國L-1簽證,但最关键的问题是公司审计报告上显示的公司资产有否超过500万人民币,年营业额是否在500万人民币以上,而且公司有交一定的企业所得税。
如果母公司在美国,子公司在中国,当中方要派工作人员申請L-1簽證时,美国政府要看美国母公司的年营业额有多少,前一年的利润有否在50万美元以上。
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成立跨国公司逐渐成为公司扩展其商业活动的手段之一。越来越多中国公司在美国设立分公司并且派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赴美进行发展及推广业务。 L1簽證就是给在美国开设关联公司的跨国公司管理人员的工作签证。如果美国公司正式运行超过一年, 管理人员就可申请绿卡,从而移民美国。
公司和主申請人必須滿足以下條件才能申請:
1)國內的母公司成立1年半以上。
2)美國的子公司注冊並審核成功。
3)國內的母公司注冊資金50萬人民幣以上(可以臨時增資)。
4)國內的母公司近2年處于正常經營納稅狀態,年營業額500萬以上,越高申請成功率越高。
5)主申請人需要在母公司工作一年以上,並且是公司占51%及以上或者任職高級管理人員或者技術人員,例如經理、總監、主管、會計師、工程師等。
以上是申请L1簽證的必备条件,若是不滿足不建議客戶操作此業務,因爲一旦開始操作便會産生費用,如果申請不成功則會浪費資金。如果客戶提交資料我司律師審核後會做出成功率評估並告知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