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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公司及介紹
2013/02/20 來源: 編輯:m_e6f5e5
加利福尼亞州投資環境簡介
自然人文環境
一、氣候與面積
加州地處美國西海岸,西臨太平洋,北與奧瑞岡州、東與內華達州及亞利桑納州接壤,南臨墨西哥,面積共15萬8,693平方英裏,位居北緯32度至42度間。全年氣候溫和,每年十月起至翌年四月止爲雨季,五月至九月爲旱季,而北加州與南加州全年降雨量差異頗大,北部濱海地區年降雨量達八十英寸,南部如洛杉矶地區年降雨量僅約十五英寸,而東部沙漠地區年雨量則更爲稀少。
二、首府與人口
加州首府爲沙加緬度(Sacramento),位于加州舊金山市東北方87英裏。加州總人口約爲3,260萬人,占美國總人口12.2%,其中西裔人口占28.4%,亞裔人口占10.4%,黑人占7%,印第安人占0.6%,白人則占53.6%。1985年至1995年間,加州湧入了350萬名移民,其中主要來自拉丁美洲及亞洲(墨西哥及菲律賓分占前兩名,合計約占三分之一強,其它主要移民來源爲:越南、中國大陸、伊朗、韓國)。公元2001年少數族裔人口約占全加州人口的一半。
三、政治制度
加州憲法于1979年通過,州長爲全州最高行政首長,綜理全州事務,州長爲民選,四年一任,無任期限制。州議會采兩院制,參議員設議員四十人,任期四年;衆議院設議員八十人,任期兩年。州民擁有創制權以制定法律,亦可複決州議會通過之法律。全州分五十八郡(County),多數郡系由五人組成之郡監督委員會管理全郡事務。
四、天然資源
加州農、林、牧、礦等天然資源豐富,盛産石油、水泥、天然氣及石綿等礦産,農産品方面則有棉花、大麥、小麥、玉米、水果、幹果等;尤盛産葡萄且爲美國最重要的葡萄酒産地。加州亦爲美國木材、紙漿及紙的主要産地之一。
五、投資優勢
加州離亞洲距離最近。有美國最大的進出口港口-長堤國際港口。倉儲條件、運輸條件均爲美國第一。是美國批發、進出口的中心,毗臨國際展覽會議中心城市拉斯維加。
在加州投資設立公司簡便,維持費用不高,加州是最適合外國公司成立跨國公司美國分公司,或成立美國公司的地區。
經濟概況
一、重要經濟指標
平均個人所得:1999年爲US$32,275,較全美平均個人所得US$29,676美元爲高,居全美各州第九位。
失業率:2000年四月爲4.8%,與全美平均失業率3.9%爲高。
全州生産毛額:1999年爲US$988,339(mil),居全美各州第一位。
根据洛杉矶经济发展局(Los Angeles Economic Development Corp.)统计,加州总生产毛额占全美总生产毛额之12.7%,若视加州为一个经济体,加州总生产毛额可名列世界第六大经济体(次于美国、日本、德国、法国及英国)。洛杉矶地区(涵盖洛杉矶郡、Orange、Ventura、San Bernardino 及 Riverside 等五郡)总生产毛额可名列世界第十一大经济体,若单以洛杉矶郡比较,总生产毛额可名列世界第十六大经济体。
二、具體經濟措施
为刺激经济景气持续成长,创造新就业,加州前州长 Pete Wilson 于1998年8月20日宣布未来五年内减税 36 亿美元,主要之减税项目包括:
(1) 减免2,400万辆25%之汽车税,未来五年内汽车税减免可增至67.5%,减税金额达32亿美元;
(2) 每一依亲眷属之所得税抵减扣额从1997年之US$68美元增至1998年之US$253美元,1998年以后固定为US$227美元;
(3) 向他人租屋居住之已婚夫妇,年所得低于5万美元以下者,每年所得税可抵减扣额US$120美元,年所得低于2万5,000美元之未婚个人,每年所得税可抵减扣额US$60美元;
(4) 公司研究发展(R&D)费用之抵减金额可增至80%;
(5) 中小企业之最低商业税(Minimum Franchise Tax)800美元;
(6)制造商投資于計算機程序及軟件,其投資金額可抵減所得稅或商業稅6%。
面临二十一世纪新经济时代激烈竞争之商业环境,为摆脱以前过度依赖国防工业之经济形态以及维持加州产业领先地位,加州州长Pete Wison于1993年签署AB761_(Vaconcellos)法,并成立「加州经济策略小组」(California Economic Strategic Panel),以制定经济发展策略计划。上述小组于1994年邀请加州产、官、学等各界代表集思广义,并完成一份「加州经济发展计划」报告(Collaborating to Compete in the New Economy- An Economic Strategy for California),将加州划分为五大地区,并确定九项产业作为未来发展方向,大致如下:
(1)聖地亞哥地區:電信及醫療科技産業;
(2)灣區:多媒體及環保科技産業;
(3)南加州地區:娛樂、成衣設計及信息科技;
(4)天然資源區:林木産品業;
(5)Sacramento Valley区:制造业朝食品加工、医疗器材设备及电子等产业多元化发展。
投資事項
一、公司設立
(一) 外国或外州公司须先向加州州务卿办公室 (Secretary of State's Office) 办理代理人及营业住所之登记。此外,外国公司尚须提出其国家政府机构所出具的「营业良好证明」(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州务卿办公室通常在二、三周内即会批准。须缴交申请费及每年缴纳最低营业权税 (Franchise Tax)。
(二)加州就业发展局 (Employment Development Department),负责提供与就业有关的信息,协助雇主招聘合格员工。按加州所得税法及失业保险条例之规定,每一公司均须向就业发展局办理登记。
(三)在加州開設辦事處之程序如下:
(1) 向州务卿办公室 (SECRETARY OF STATE'S OFFICE) 申请设立许可:
依据其它州或国家法律及规例设立之公司,须向州务卿申请外国公司之声明及指定表(STATEMENT AND DESIGNATION BY FOREIGN CORPORATION),并确认该公司在加州之代表人及主要办事处地点。外国公司须提出其表现良好证书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以表示此公司在其国家有良好表现,此证书须向所在国的有关单位取得,并以英文表达。在收到外国公司的声明及指定表格以后,州务卿办公室约需六至八周时间核发资格符合证书(CERTIFICATE OF QUALIFICATION)。 外国公司每年须提出外国公司声明(STATEMENT BY FOREIGN CORPORATION),并缴付三五○美元之申请费及至少八百美元之特权税至州务卿办公室,获准设立之外国公司须逐年报税,因加州税法复杂且执行严格,故于准备申报税款时,应寻求详细明确之协助。
所有咨詢及要求可洽:
SECRETARY OF STATE, CORPORATE FILING DIVISION
1230 J Street
Sacramento, CA 95814
Tel:(916)445-0620
(2)申請公司名稱:
公司应于成立前向州务卿办事处询问并肯定该名称之可行性,若该名称与其它已登记名称重复时,应注册为假定商务名称。假定商务名称声明(FICTITIONS BUSINESS NAME STATEMENT)须交给注册申请人主要商务所在郡之办事员,另注册申请人须在卅天内将该声明刊登于郡内通行之报纸,每周刊登乙次,连续刊登四星期,并提出刊登具结书(AFFIDAVIT)予郡办事员。
所有咨詢與要求可向公司所在郡的辦事處咨詢,一般信息則可向以下單位咨詢:
COUNTYCLERK'S OFFICE,Fictitious Name Registration
720 Ninth Street
Sacramento,CA.95814
Tel:(916)440-5522
(3)申请地方执照与营业许可(FILING FOR LOCAL LICENCES AND PERMITS):
在各郡及城市个别地区开办商务需有执照,建筑物的使用亦需执照。商务执照费用因地区而异,可能统一收费(FLAT RATE )或根据营业值之百分比及各种因素组合而定,另公司亦须缴纳动产税并向郡的税务机构注册。
(4)申請商標或服務標志:
公司须向州务卿办公室申请注册其商标及服务标志,递呈商标及服务标志注册表(REGISTRATION OF TRADEMARK AND SERVICE MARK)。有关此方面之规则甚为复杂,须特别加以注意。
所有咨詢與要求可向以下單位咨詢:
SECRETARY OF STATE,
Limited Partnership Division,Trademark and Service Registration
92312th Street,3rd Floor
Sacramento,CA 95814
Tel:(916)445-9872
(5)申报加州交易及使用税(FILING FOR CALIFORNIA SALES AND USE TAX):
依据交易及使用税法,每一有形动产的销售,须向加州平等委员会申请销售商许可证。若动产拥有权及所在地变更时则须另行申请,申请销售商许可证须填报申请单(APPLICATION FOR A SELLER'S PERMIT AND REGISTRATION AS A RETAILER),并附缴申请人的财务状况声明(STATEMENT OF FINANCIAL CONDITION),通过平等委员会之审核后,将发给许可证以张贴于每一商业营运处所。
所有咨詢與要求可向下單位咨詢:
CALIFORNIA BOARD OF EQUALIZATION
Department of Business Taxes
1020 N. Street
Sacramento,Ca.95814
Tel:(916)445-6464
(6)加州就業發展局之簡介:
加州就业发展局(CALIFORNIA EMPLOYMENT DEVELOPMENT DEPARTMENT)负责提供与就业有关之信息,帮助雇主招聘合格合适的员工。按加州所得税法及失业保险条例,每一公司均须向就业发展局登记,该局并提供有关税额扣缴、保险、分担风险金等广泛信息。
所有咨詢與要求可向下單位咨詢:
CALIFORNIA EMPLOYMENT DEVELOPMENT DEPARTMENT
Office of Registration
800 Capital Mall
Sacramento,Ca.95814
Tel:(916)653-0707
(7) 申请签证:
所有外國投資者須向美國駐外使領館申請適當之簽證,簽證種類計分爲四類:
暂时商务观光签证(B-1)(TEMPORARY VISITOR FOR BUSINESS)此为最易获得签发的签证,适用于短期来美处理商务之人士,有效期间长短,视持有签证人士的国家与美国之互惠关系而定,通常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停留时间。
条约商人与条约投资人签证(E-1/E-2) (TREATY TRADER AND TREATY INVESTOR)。该外国人须为条约签订国的公民,并为受雇人员,职位亦须为管理、执行阶层或特定专业知识领域。
美国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签证 (L-1) (INTRA-COMPANY TRANSFER)。此类签证为发给跨国公司的美国分公司受雇人员的入境美国以继续为同一公司服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签证。
1990年通过之移民条例规定移民局(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SERVICE)可给予投资者,永久居留身份。但条件为最低投资额为100万美元,且在新企业中至少提供美国人士十员工作名额;在乡村或经济较不发达之地域投资,最低投资额可为五十万美元。另投资者须于两年内建立其投资本身的经营持续性,才可保持其永久居留权。
二、租稅
加州稅制分由州及郡各不同層級政府單位主管及征收,主要之租稅包括: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
稅率介于1%至9.3%。
公司所得税及营业权税(Corporate Income Franchise Tax )
營業權稅是每年應稅所得之8.84%,但最低稅額爲800美元。
销售税及使用税(Sales Tax and Use Tax)
目前加州之銷售稅額爲7.25%,但因爲各地方政府亦得附征銷售稅,故實際之稅額在7.25%至8.25%之間。在加州之企業若所使用之有形流動資産並未繳交銷售稅,則須繳納使用稅,例如購自外州之資産或存貨。
地方财产税(Local Property Tax)
隨各地方而不同,全州平均稅率約爲公告地價的1.1%。
失业保险税(Unemployment Insurance Tax)
每一受雇勞工每年薪資7,000美元之3.4%。
傷殘保險(受雇勞工負擔)費率爲薪資$31,767之0.8%。
三、獎勵投資措施
(一)投資抵減:
在加州投资的公司于购买或租赁制造设备时,得享有6%的制造商投资抵减(Manufacturers' Investment Credit);高科技公司设置特殊用途的建筑物时,亦可以享有同样待遇。当年度不抵减数额得在未来八年内之应缴税额中抵减。新公司在营运前三年亦得选择于购置制造性资产时,减免5%的销售税。商用飞机零件及维修毋需缴交销售税。
(二)研究發明抵減:
研究發明工作必須在加州境內進行,且不包括商業産品之外觀改善設計。廠商自行研究開發可享有11%的稅賦抵減,委托其它公司研究發明的費用則可享有24%的抵減。
(三)制造性财产税退回(Economic Revitalization Manufacturing Property Tax Rebate)
當公司的資本財直接投入制造活動而且符合「創造十個全職性制造業工作,每小時薪資在十美元以上」時,加州財産稅法允許地方政府,退回該資本的財産稅。
(四) 投资损失冲销
新設企業之投資損失最高可在八年內100%沖銷。原有企業之投資損失最高可在五年內沖銷50%。
(五) 企业区 (Enterprise Zones)
区内之公司得享有较佳的租税抵减待遇,诸如:赋税抵减可高达二千万美元;每雇用一名员工得抵减23,400美元;投资损失最高可在十五年内冲销;在争取州政府合约时享有优惠。其它为因应军事基地关闭及1992年暴乱而特别设立的LAMBRA 区,LARZ 区的计划,在区内设厂亦享有同样的待遇。
(六) 幼儿设施抵减
雇主爲員工所設立的托兒所的設備亦可享有30%的抵減(每年最高五萬美元)。
(七) 为鼓励企业在加州投资,加州已于1997年10月通过法令,自1998/1999年会计年度起,投资一亿五千万美元以上之高科技公司,可与地方政府协商减免每年此一亿五千万美元之财产税,期间长达十五年。减免期间过后,地方政府将向该公司征收「小区服务税」(Community Service Fee),金额约为投资抵减之25%,最高金额每年不超过约二百万美元。申请此项奖励措施之公司必须符合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SIC)所设立之条件规定。
四、加州州政府爲鼓勵投資所采取的措施
(一)營業許可執照的協助取得:
直屬于州長的「計劃研究處」下設有執照協助辦公室,協助投資人公司確認新投資項目所需執照許可的類別,並協助企業投資人與有關部門交涉,快速取得所需營業許可。
(二)提供可免稅之工業發展基金:
加州各郡、市均有提供工業發展優惠貸款辦法,使投資人可獲得比基本利率低百分之卅至四十之貸款,以用于工廠更新或擴建。
(三)對小型企業之財務補助:
加州設有小型企業貸款保證計劃,對于小型企業營業已滿三年者,如無法自一般金融機構貸得新投資計劃所需之款項時,可援用此計劃所提供之保證服務,貸款卅五萬美元以下或計劃投資案之九成額度。
(四)出口財務輔助辦法:
加州世界貿易委員會設有出口財務輔助辦公室,對于從事出口加州産品之中、小型企業提供四十五萬美元以下之貸款金額保證,協助廠商出口。
(五)勞工訓練輔助辦法:
加州政府提供有雇用训练顾问小组(EMPLOYMENT TRAINING PANEL),对雇主雇用工人所支付之训练费用予以补助。另有工作训练合作计划,对提供在职训练之公司予以长达六个月工人工资百分之五十之补助。
五、對外貿易區
加州有十个对外贸易区,分别为Oakland (Bay Area);San Francisco (Bay Area);San Jose (Bay Area);Shafter (Central Valley/ Sierra);Palmdale (Inland Empire);Long Beach (Los Angeles);Los Angeles (Los Angeles);Port Heuneme (Los Angeles);West Sacramento (Sacramento);San Diego (San Diego)。
六、對外國人投資限制
加州並無對外國人投資限制的規定。
七、投資主管機關或相關服務單位
Office of Foreign Investment
California Trade and Commerce Agency
801 K Street, Suite 1936
Sacramento, CA 95814
Tel: (916)327-5797
Fax: (916)322-3401
E-mail: ofi@commerce.ca.gov
其它有關主管貿易投資的有以下機構:
CALIFORNIA WORLD TRADE COMMISSION (WTC)
Headquarters and Office of Policy and Research
801 K Street, Suite 1700
Sacramento, CA 95814-3520
CALIFORNIA EXPORT FINANCE OFFICE (CEFO)
6 Centerpointe Drive, Suite 760
La Palma, CA 90623-1081
Tel:(714)562-5529 Fax:(714)562-5530
CALIFORNIA OFFICE OF EXPORT DEVELOPMENT (OED)
One World Trade Center, Suite 990
Long Beach, CA 90831-0990
地區性投資服務單位
Los Angeles Economic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South Flower St., 32nd Floor
Los Angeles, CA 90071
Tel: (213)236-4810
Fax: (213)622-7100
San Diego Reg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401 B Street, Suite 1100
San Diego, CA 92101
Tel: (619)234-8484
Fax:(619)234-1935
另有主管對墨西哥貿易投資事務的機構:
OFFICE OF CALIFORNIA-MEXICO AFFAIRS
750 B Street, Suite 1830
San Diego, CA 92101
Tel:(619)237-6627
Fax:(619)237-6630
勞工相關規定
一、勞工供應
加州勞工人數達1,689萬9,300人,失業率約爲4.8%。最低工資爲4.25美元/小時,平均制造業工人每小時工資爲10.86美元,每周工作時數爲四十小時。
二、勞工福利
加州制定劳工法(Labor Code),对保障劳工卫生及安全、支付工酬、工作时间、失业救济、劳工权益及免责、雇主及劳工聘雇关系、劳工赔偿及保险、索赔及程序等均有详细规定。
加州第三大城市聖荷西市于1998年通過新「最低薪資」法案,規定市府承包商須付給勞工至少每小時9.5美元(附健保),或是每小時10.75美元(不附健保)